名称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青财税[2000]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00-03-22 |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二OOO年二月三日财税字[2000]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