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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保监发[1999]43号
法规类型 102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03-22

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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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3-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保监发[19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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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规定: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签发的保单均应按此规定执行;已签发的保单继续履行其保险责任,直到保险合同终止。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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