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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2]341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湖北 发布日期 2002-12-1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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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2-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你局《关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三户企业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请示》(武国税发[2002]24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679号)的授权,经审核,同意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98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该企业的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企业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名  称                地址    准予扣除金额

    中港二航局第一工程公司    武汉市    380

    中港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    重庆市    420

    中港二航局第三工程公司    镇江市    380

    中港二航局第四工程公司    芜湖市    380

    中港二航局第五工程公司    武汉市    350

    中港二航局第六工程公司    武汉市      40

    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      30

    合计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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