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8]8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