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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汇发[2015]17号
法规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5-03-2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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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3-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2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319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2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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