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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旅”、“中旅”、“青旅”各地分社企业名称的核定意见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企字[1992]272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7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2-08-1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旅”、“中旅”、“青旅”各地分社企业名称的核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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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08-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和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原在各地的分社均不符合分支机构条件,故各总社经清理整顿重新登记注册后,这些分社我局不再按分支机构核转。鉴于几十年来已形成“国旅”、“中旅”、“青旅”旅游服务系统,并考虑到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需要发展旅游业,我局同意本文所附企业名单中的各地旅行社分别使用“××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的企业名称。请你局通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登记主管机关,按附表核定的企业名称为有关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寄我局企业登记司一份备案,供发布公告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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