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批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吉国税发[1999]10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吉林 | 发布日期 | 1999-05-09 |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批复的通知》(国税函[1999]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