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2个文件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内国税出字[2001]16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2001-08-29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国税机关严格按照以上2个文件规定的条 件对所辖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严防骗税。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