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1号)《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