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市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74 | 发文文号 | 渝府 〔2014〕 35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14-05-30 |
南岸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设立“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南岸府文〔2014〕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街区为市级历史文化街区。
二、你区要抓紧编制《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目标、原则、范围和要求,使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历史文化街区得到切实保护、发展和可持续利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