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发[1997]14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7-09-0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
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