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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从科威特、阿联酋两国进口石油、化工品和从哥斯达黎加进口香蕉适用优惠税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税委会[1998]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1-1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从科威特、阿联酋两国进口石油、化工品和从哥斯达黎加进口香蕉适用优惠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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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1-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1998年度内,对从科威特、阿联酋两国进口的、原产于这两个国家的石油、化工品继续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对中国南光公司从哥斯达黎加进口的、原产于该国的香蕉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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