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菠萝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2]71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2-08-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菠萝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08-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业企业出口菠萝渣适用退税率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75号),要求对出口菠萝渣有关退税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有关规定,菠萝渣属于工业产品,不属于农产品,无论是否农业生产者自产,均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出口的菠萝渣(商品代码230890002),准予按13%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