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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屠宰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2]63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7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2-04-23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屠宰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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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4-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国发〔1994〕7号)规定:“屠宰税下放地方管理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经市政府批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我市停止征收屠宰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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