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币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财税[2001]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1-01-14 |
北京市、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中国金币总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44号)规定的对中国金币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已于200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中国金币总公司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