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6 | 发文文号 | 赣财库〔2014〕2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14-01-08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13〕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