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管房改字[2000]66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0-04-11 |
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