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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法字[2001]248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16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1-09-04

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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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9-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主体的请示》(工商法字[2001]20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无论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在购买药品或者其他医疗用品中收受回扣的,都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法查处。

    二00一年九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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