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办[2001]41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1-02-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1-02-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规程》的规定,要求防伪税控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按规定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有关资料及数据磁盘等资料,以保证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数据的准确、完整。在稽核系统尚未运行之前,各地所采集的数据信息暂存于认证报税子系统中。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