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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 2021-2022年度市行政事业单位 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锡财购〔2021〕3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21-01-27

关于 2021-2022年度市行政事业单位 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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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各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202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锡财购〔2020〕16号),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采购人代表委托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2021-2022 年度市区行政事业单位200万元(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了186家定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与联系方式

  本次186家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与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关于有效期限

  本次物业管理服务定点的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市区行政事业单位限额标准200 万元(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本次入围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取。

  三、实行物业基本服务各单项最高限价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各定点供应商投标时各单项服务的报价作为本公司的最高限价。在定点有效期内,采购单位可与定点供应商依据采购预算和各定点供应商最高限价进行议价和竞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定点供应商各单项最高限价明细情况详见附件2。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自主选配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采购预算和实际需要,在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含3 项基本服务和5项特约服务)内,自主选配确定其中某项或多项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单项保安服务采购不在本次范围内)。除3项基本服务外,其余5项特约服务,采购单位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是否打包采购。

  (二)查询比对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内容。采购单位在实施采购前,除应当了解定点供应商应共同遵守的“基本服务承诺”外(详见附件3), 还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深入比较各定点供应商各自报价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基本状况、投标服务承诺、项目总协调人及协调人员信息等详细内容,因地制宜,择优选取三家以上的候选服务供应商。

  (三)系统比价选定服务供应商。在定点有效期内,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邀请选择三家以上候选定点供应商,与之在不高于其投标时的各单项报价(不得高于其最高限价)基础上进行议价或竞价,并将比选记录保留在系统内。如采购单位对特约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人员另有要求的,可以在采购时勾选“其他服务”,根据“特约物业服务内容选配表”与定点供应商进行特约服务项目议价,物业服务合同总价(包含基本服务报价与特约服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单位预算总额。采购单位应当切实负起确定供应商的主体责任,要本着提高采购效率,减轻中小定点企业供应商负担的原则,通过系统比选确定服务供应商。任何采购单位通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定点供应商线下比选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

  (四)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采购单位确定服务供应商后,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无锡市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定点合同》,签订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委托管理事项、不低于本次招标的服务质量要求、不高于本次招标后公布的服务最高限价标准、委托管理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违约责任等。采购单位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协议书》的所有相关要求。

  (五)加强采购预算管理。采购单位应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按照单位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批复下达的采购项目计划,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认真组织履约验收,确保采购活动取得良好绩效。

  (六)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各定点供应商在定点有效期内,应及时、完整、准确地编报《无锡市2021-2022年定点物业管理服务业务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每个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汇总后报送给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七)加强投诉举报监管。采购单位发现定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问题可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也可直接向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投诉或举报。财政部门将联合财政部门对定点服务中的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核查,一旦核实定点供应商有违反合同情形,将取消其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三家联合定期或不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开展检查。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 0510-81825336

  无锡市财政局电话:0510-81822289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510-81827716

  附件1:2021-2022年无锡市区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与联系方式表.xls

  附件2:2021-2022年无锡市区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基本服务与特约服务各单项最高限价明细表.xls

  附件3:定点供应商基本服务承诺.docx

  附件4:无锡市2021-2022年定点物业管理服务业务情况统计表.doc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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