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计划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津经能[1997]7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天津 | 发布日期 | 1997-03-23 |
各区、县、局、工业总公司及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96]3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管理,现将国经贸资[1996]809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已以津国税一[1997]1号文转发),望认真对照“目录”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进行一次核查,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享受优惠政策情况按照附表要求,于5月15日前报市经委能源处,以全我们掌握情况,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情况表(略)
附件二: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