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水利科技项目资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8-06-06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水利科技项目资金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8-06-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水利(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水利科技项目的通知》(苏水科〔2017〕8号)要求,经审核,现下达2018年省水利科技项目资金3000万元(详见附件),列2018年“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市、县财政、水利(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有关办法和《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对于部分需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项目,要积极筹措自筹资金,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规范经费管理。一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经费预算进行规范编制,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即第一承担单位)在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时,应注明各单位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内容、进度等,并分别编制相匹配的预算。二是严格执行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含第一、第二等所有承担单位)均需按照明细预算规范使用经费,不得随意变更调整预算总额及明细项目。三是规范项目财务验收管理。第一承担单位在项目结题申请验收时,无论资金来源,均需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对未通过财务初审的项目不得验收。

三、确保按期完成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完善项目研究内容、考核目标等合同相关内容,并报同级财政、水利部门审核后,及时与省水利厅签订《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合同书》。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合同,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从规定结束时间前3个月,通过归口管理单位正式行文,向省水利厅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按调整计划执行。对于合同执行不力且无整改措施的项目,或者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取得成果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项目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申报省水利科技项目。

四、促进科技项目成果应用与推广。使用省水利科技资金资助完成的项目,省水利厅可按合同约定调用该项目相关资料与科技成果。省将进一步加大支持水利科技项目成果应用和推广的力度,择优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水利科技项目成果在全省应用推广,各地水利(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也要加强水利科技项目成果在水利现代化建设中的应用和推广。

附件:1.2018年省水利科技项目资金汇总表

     2-1.2018年省水利科技项目资金明细表(2018年项目)(分单位下发)

     2-2.2018年省水利科技项目资金明细表(2017年项目分年支付)(分单位下发)

     2-3.2018年省水利科技项目资金明细表(2016年项目分年支付)(分单位下发)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18年6月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