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琼地税发[1999]2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海南 | 发布日期 | 1999-01-19 |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1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猪、牛皮农业特产税问题通知如下:从1999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猪皮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对牛皮收购环节暂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