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电企业1997年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吉国税发[1998]27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吉林 | 发布日期 | 1998-09-14 |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报送我局所属邮电企业工效挂钩基数的函》(局函字[1998]14号),根据国税发[1994]250号(国税发[1994]250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对吉林省邮电管理局1997年提取的工效挂钩基数40,368万元;新增效益工资8,638万元;两项合计实际提取工效挂钩工资49,006万元,在199 7年度给予税前扣除。
请各级国税机关按下拨数额(详见附表)予以监管检查。
附件:吉林省邮电企业1997年各单位工效挂钩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