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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3]505号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税三[1993]505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3-08-12

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3]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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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3-08-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3]36号《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其教育费附加按3%减半征收。

    本通知从1993年8月1日<税款所属月份>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1993年8月13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

京政发〔1993〕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中央在京(驻京部队)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推动本市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市政府决定,从1993年8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率由2%提高到3%。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其他规定,仍按市政府京政发〔1986〕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993年8月7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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