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2]12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2-06-02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06-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2]4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0]37号)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