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0号 |
法规类型 | 海关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4-04-25 |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琅勃拉邦总领馆(老挝)、驻扎门乌德总领馆(蒙古)、驻孔敬总领馆(泰国)、驻内比都办事处(隶属于我驻缅使馆)、驻济州总领馆(韩国)、驻巴塔总领馆(赤道几内亚)、驻奥什总领馆(吉尔吉斯斯坦)、驻威廉斯塔德总领馆(荷兰)及驻东盟使团(印尼)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予以公告。原海关总署2012年第26号公告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