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苏北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财农〔2017〕163号 |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7-12-15 |
各重点片区牵头部门、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十三五”苏北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和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43号)要求,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18年苏北六个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见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苏北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补助(项目名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通过2018年体制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工作。
二、根据财政部、国扶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各有关县(市、区)可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开支。相关县(市、区)可列支的限额详见附件2。
三、本次下达的苏北六个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请各地按《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0号)要求执行。各片区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市、县(市、区)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重点项目,并加强监督,督促县(市、区)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资金项目的落实情况请按规定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
四、根据财政部财农〔2017〕115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起,我省将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请各相关县(市、区)按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18年苏北六个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分县区表(1).xls
2.2018年苏北六个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分片区表(1).xls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