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1996]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1996-01-0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6-01-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2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两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1995年度的出口退税数额的清算工作。要将各企业全年应退税、实退税、欠退税数额,本着不虚、不冒、不漏报的原则,严格地以出口货物报关离境时间为界限,搞好1995年上半年清算和下半年清算。

    二、从1996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工作将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出口退税政策及退税率也做了一些调整,请各地提前做好工作方式转变前的各种准备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单、证、帐、表的规范化管理,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