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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严禁发布有关移民广告的通知[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1995]第184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5-07-19

关于严禁发布有关移民广告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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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7-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发现国内一些单位或个人,利用广告,以办出国旅游、考察、留学,购买外国土地等名义,从事组织非法移民活动。为加强管理,制止此类广告的发布,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介,发布组织“投资移民”、“出国考察移民”和其他有关移民服务内容的广告。

    二、凡属发布涉及组织出国旅游、培训、学习,以及代办出国手续等服务性广告,必须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件和营业执照,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初审同意,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核准,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文件,方可发布。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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