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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0]3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海南 发布日期 2000-12-17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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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12-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免税审批权限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老年服务机构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申请免征房产税,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申请免征车船使用税,由基层税务所(分局)审批,报各直属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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