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重地税发[1997]310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1997-09-2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7-09-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函[1997]4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对个人承包或承租运输公司运输经营权部分,我市除已委托社客处、运管处等部门继续实行代征代缴营业税的以外,其余部分凡没有委托实行代征代缴的个人,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确定纳税地点。    

    以上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