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4-06-26 |
为进一步提升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专业化水平,按照广东省国税局、佛山市国税局的总体部署,从2014年7月1日开始,佛山市禅城区国税局将对现有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深化和完善,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配置。现将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职能调整情况
(一)办税服务厅
集中设置一个办税服务厅(设在原石湾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配套两个服务点,分别为办税服务厅驻张槎税务分局服务点和办税服务厅驻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服务点(该服务点启用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未启动前原南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继续保留在原地点对外办公。)办税服务厅及服务点主要负责禅城区全区范围内纳税人依申请事项和小规模纳税人依职权事项的办理,实现涉税事项全区通办。
(二)税源管理一科
负责对全区重点税源企业实施集约化管理,包括对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团企业、金融业、房地产开发业、农产品收购业、民政福利业等特定行业企业的依职权事项和风险管理事项的管理。
(三)税务分局
以打破完全属地管理模式的理念为基础,按“先行业、后地段”的原则进行划分,设置3个税务分局:
1.石湾税务分局:负责对区内汽车销售、大型商贸零售、不锈钢批发、成品油销售等行业以及祖庙街道片区、石湾街道片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纯所得税企业实行属地管理。
2.张槎税务分局:负责对区内针织制品、生产性陶瓷、橡胶和塑料制品、不锈钢压延等行业以及张槎街道片区、南庄镇片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纯所得税企业实行属地管理。
3.南庄税务分局:负责对全区非重点税源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全过程管理。
二、办公地址调整情况
此次税收征管改革,涉及禅城区国税局部分机构的办公地址调整,调整后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税服务厅 | 禅城区佛山大道中26号 | 83983142 |
驻张槎税务分局服务点 | 禅城区建槎路11号 | 83827044 |
驻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服务点 | 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 | 85325608 |
石湾税务分局 | 禅城区佛山大道中26号 | 83983157 |
张槎税务分局 | 禅城区建槎路11号 | 83101378 |
南庄税务分局 | 禅城区南庄大道西2号 | 85325622 |
税源管理一科 | 禅城区绿景一路3号 | 83983134 |
税源管理二科 | 禅城区佛山大道中26号 | 83983340 |
说明: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服务点启用后的联系电话为82346350,原电话号码85325608不再使用。
三、咨询方式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期间,纳税人如遇涉税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税务机关咨询:
(一)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登陆佛山国税门户网站(www.fs12366.gov.cn)。
(三)查询佛山国税“税企通”平台。
(四)咨询禅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及各服务点的导税台。
(五)拨打禅城区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咨询电话:83106135。
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