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纳税申报几个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1998]18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1998-09-0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纳税申报几个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8-09-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前一阶段收入督查情况反映,有些地方存在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填写不规范、申报不实、税务机关审核不严等问题。为加强纳税申报管理,促使纳税人按期、如实申报,特重申如下:

    一、关于纳税申报的范围问题凡按规定向国税部门缴纳各种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除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外,都应在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政策的纳税人也应在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申报。

    二、关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问题各地应使用省局统一格式的纳税申报表,不得随意更改。纳税人应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做到申报内容真实,数据计算准确,填写项目齐全、规范。同时纳税申报表上必须有纳税人的签名盖章 .

    三、关于纳税资料的报送问题纳税人办理申报时,除按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外,应按照《征管法》及有关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等规定,报送相应的纳税申报资料,做到纳税资料报送齐全。

    四、关于纳税申报的审核问题主管国税机关要严格审核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审核人应当逐一审查纳税申报是否符合规定期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