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1999]4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1999-03-0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03-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工作由省、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二、税务违法案件一般在各级国家税务局或所属稽查局办公场所的宣传橱窗或专

    三、对重大或者其他有典型意义的税务违法案件,由主管稽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新闻通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公告。

    四、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统一以省、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的名义发布。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