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印发北京市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财会[1998]40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8-05-06 |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分局:
鉴于财政部近期颁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我们重新修订了《北京市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旧标准同时废止。请及时组织财会人员及各级评委学习,并在今后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工作中贯彻执行。
北京市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