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2]1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2-01-1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01-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3号)规定,同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取2545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南京北门桥路营业部可按规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65万元,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