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晋国税流发[1995]2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山西 | 发布日期 | 1995-02-23 |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号《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此项政策优惠的企业是:太原制革厂。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