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汕头市新寄托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38户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公告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4-05-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依法对下列没有履行法定的纳税申报义务,经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认定为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的纳税人,公告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经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应尽快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未尽税务事宜,税务机关保留对其应纳税款的追征权;对其已领用尚未办理核销的发票,一并列为失控发票监管。
汕头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