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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94)财税字第09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5-01-0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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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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