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地税发[2000]23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00-12-28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精神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业货运专用发票领、用、存的管理,严厉打击虚开交通运输业货运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防范税款抵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