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2]92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2-03-0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03-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