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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05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2-11-12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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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1-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适用地区: 全国 

发文时间: 1997年05月09日 

发文字号: 国发明电【1997】第003号 

法规正文: 

    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发展,适当调节市场参与者的收入,国务院决定从1997年5月10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5‰的税率交纳印花税。

    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新增加的收入,全部作为中央财政收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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