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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晋国税票发[1997]10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山西 发布日期 1997-08-26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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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8-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1997]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国家税务局在97年11月对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认真核对,经核对帐票相符后。县级局对库存的作废专用发票要造册登记(一式两份,地县各留存一份)

    交回地区,由地区统一装箱封存,妥善保管,待98年下半年适当的时候统一交回省局,集中销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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