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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地税一[1998]47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1998-04-20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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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4-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7号文件精神,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第一、二批名单下发给你们,第一批名单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批名单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对于已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的收费、基金,在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之前,由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通知税务征收分局,按规定照章征收营业税。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征免税办法及不征营业税免单另行下文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第一、二批名单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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