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9]001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02-2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02-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税字[1995]24号)规定的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在2000年底以前继续执行。

    二,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如有偷逃增值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一经查出,即取消其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的资格。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