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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佛山市堤围防护费免征10%省级收入的通告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4-06-06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佛山市堤围防护费免征10%省级收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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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6-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的规定,为切实减轻缴费人负担,现将佛山市堤围防护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全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5月(含)以后的堤围防护费,从2014年6月1日起,在2014年4月30日前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即2014年1月1日起对企业征收标准下调20%的政策同时执行)免征10%省级收入,即费率下调10%。

对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4月(含)以前的堤围防护费,按原标准征收。

二、对2014年5月1日(含)后已征收入库的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5月的堤围防护费,缴费单位可按发改(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退费,各级地税机关受理退库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地税征收系统已统一在原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免10%计算应征的堤围防护费,缴费人维持原申报方法不变。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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