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农机流通企业销售农机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函[2002]120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2-03-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农机流通企业销售农机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2-03-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哈密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机流通企业销售榨油机、面粉机、弹花机是否征收增值税的请示》(哈地国税法字[2001]23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第九款规定,小型面粉机属农机范围,榨油机、弹花机不属农机范围。上述货物应按规定征免增值税。

    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