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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危房改造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税发[1992]349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1992-08-17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危房改造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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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08-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防城港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2]100号)"关于危房改造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考虑到税务机关自身的业务、工作条 件及现有的技术水平,我区税务机关不统一规定派员参加危房鉴定过程的工作。

    二、对危房重建的征免范围,仍按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1992]58号通知第三条 确定的范围执行,但对以危房重建为名另建设项目,仍应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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