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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1999]494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9-08-0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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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8-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2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9〕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与香港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高等教育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根据教育部1999年6月10日印发的《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要求对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对文到之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不再退税。

    三、各地应加强对该免税项目的监管,要求设岗的高等学校将聘任的特聘教授名单、聘任合同及发放奖金的情况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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